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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修正案(十一)通过 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再调整

发布时间:2021-01-19   阅读:1502次
 刑法修正案(十一)通过 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再调整
 
2020-12-26 15:53:50 | 来源:中国新闻网 | 作者:梁晓辉

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(十一),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  刑法修正案(十一)对现行刑法作出多处修改。其中包括,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: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 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 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 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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